2022年度余杭区少儿医保
参保时间
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25日,请在此期间完成少儿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及缴费。
参保对象
(一)少儿医保:1.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2.非本市户籍,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学生;3.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
(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本市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缴费标准
(一)少儿医保: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政府补贴600元。
(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分为两档,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参保:
1.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每人每年2100元,其中个人缴纳700元,政府补贴1400元;
2.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个人缴纳 600元,政府补贴1200元;
(三)持有效期内本市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公办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的人员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补贴一半。
办理流程
(一)首次参保人员
线下办理: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少年儿童不用提供,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时需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时需提供)。其中,非市区户籍的少儿需提供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上的市区户籍学生及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非市区户籍学生,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学籍信息的,需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
线下办理至余杭区内的各村和社区办理参保资格审核和登记手续。
线上办理: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上传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少年儿童不用提供,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时需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时需提供)。其中,非市区户籍的少儿需提供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上的市区户籍学生及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非市区户籍学生,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学籍信息的,需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
线上办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进行申报。
(二)续保人员
1.变更人员:2021年度在保(险种有效)人员,但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要求变更参保档次的、户籍迁出等不再符合参保条件而需要停保的、少儿医保参保人员变更父母信息的需要至村、社区办理变更手续。
2.按原状态续保人员:2021年度在保且中途未有变更参保险种的人员,不需要办理参续保手续,可直接缴费。
(三)免缴人员
优惠人员: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参保人员可不再提供)至规定地点办理信息维护等手续。
办理地点
余杭区内各个村和社区。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费以银行批量代扣代缴为主,倡导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自助机、银行柜面缴纳等多元化、非接触式缴费:
已办理银行委托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应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以确保扣款成功。未办理银行委托扣缴事宜的,可至就近浙江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委托扣缴事宜。
通过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行自助缴费。
通过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自助缴费。
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模块,进行缴费。
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和银行卡至办税服务厅自助机进行缴费。
需要通过现金缴费的,请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至就近浙江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门诊医疗费用
1.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具体为300元。
2.报销比例:
注:在救护车上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承担的比例按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结算。
(二)住院医疗费用
1.一个结算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30万元,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2. 少儿医保、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三)大病保险报销
1.大病保险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1)住院最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
(2)住院最高限额以下,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付部分医疗费(含起付标准);
(3)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
(4)享受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后个人承担的罕见病药品费用;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医疗费。
2.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按以下规定结算:
签约制度
(一)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少年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其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门诊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二)参保的少年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其他
(一)市区范围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
(二)少儿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的结算年度均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非市区户籍少儿家长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至医保经办机构(瓶窑、未来科技城、良渚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或余杭区内各镇街办理变更手续。
(四)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办理2022年度杭州市区少儿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及缴费手续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25日。请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完成参(续)保及缴费!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余杭分局
编辑/付腾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