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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9月2日起,临平区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
2024年08月31日 23:10   浏览:6996   来源:临平讯息


根据《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临平政办〔2023〕13号)等规定,2024年9月2日起,临平区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01
配租对象


全区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剩余保障期限3个月(含)以上的家庭均可申请。


公租房实物房源配租对象包括第一档,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第二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四档,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备注: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在货币补贴转实物申请时由系统自行查询判断。




02
配租房源


全区已推出的公租房剩余房源,均实行常态化配租。房源分布在乔司、南苑、东湖、星桥、塘栖、崇贤等6个镇街,共计11个小区、392套,其中,廉租房16套。




03
申请时间和方式


2024年9月2日起,启动常态化配租,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登记。主申请人登录“浙里办”,搜索“临小住”,进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报名登记”模块,点击“确认登记”,在线提交申请或者主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临平区市民之家(临平区南大街265号)1楼C20窗口线下申请(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资格审核。区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异议材料,逾期不提交异议材料的,视作无异议。区住建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家庭名单进行公示。


(三)选房入住。根据杭州临平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租房公司”)通知,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选房、签约、入住等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按照先到先得原则,申请人可挑选本次配租房源中尚未配租的房源,本次配租房源配租完毕,则不再受理申请。公租房公司对选房配租结果进行公示。




04
保障面积及配租规则


第一档,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和第二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人户和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三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四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


第三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第四档,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单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


单人户家庭可申请一居室,二人(含)以上户家庭可申请所有户型。




05
其他事项


1. 报名登记但未获取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不影响日后实物配租登记申请。


2. 选定实物房源的申请家庭,配租前可继续领取货币补贴,配租后自租赁合同生效当月起停发补贴,其保障资格由货币补贴转为实物配租,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的保障期限合并计算。


3. 获取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选房后放弃承租的,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单方面违约退租的,其保障资格终止,货币补贴次月起停发,并计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且两年内不得享受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4.申请家庭在选定房源后,可选择该房源是否配备软装(床、沙发、茶几、餐桌、餐椅、鞋柜、衣柜、窗帘、空调、油烟机、燃气灶具等)。选择配备软装房源,软装使用费需另行按月支付(不含在租金内),一居室软装使用费180元/月,二居室软装使用费265元/月。




06
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9186505、89186527


房源(含软装、车位)、选房入住咨询电话:


0571-86329317、89230130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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