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目前实施的“购房落户”政策,针对2006年3月29日-2016年9月27日(包含9月27日)购买的房产(以网签时间为准),满足相应条件可直接落户。
新杭州人落户公众号结合相关资料,将最新的购房落户政策整理如下:
时间2006年3月29日--2016年9月27日前(含9月27日)
注:
1、购房人应书面承诺所购房产在办理户籍入杭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抵押、租赁);
2、购买商品房以签订合同并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签订合同后开具不动产专用发票时间为准;
3、购房人采用抵押贷款购房的,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再申请办理住宅确认。
2008年10月14日--2016年9月27日前(含9月27日)
2015年1月1日--2016年9月27日前(含9月27日)
|购房落户申请材料|
满足条件的申请人要先去房屋主管部门办理购房落户住宅确认手续后,凭《外地人购买住宅确认表》再到房产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1、房产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3、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及配偶户口首页需复印)
4、随迁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需提供所有子女户口本、符合计划生育证明(一胎提供准生证、有二胎需提供一胎准生证及二胎再生证),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由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如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应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票据,随迁子女出生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按揭购房的 - 购房人采用抵押贷款购房的,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住宅确认;
2、多户家庭共同购买的 - 除夫妻双方以外多人共同购买住宅的,只能有一户申请办理,不申请的一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签署放弃购房落户承诺书;
3、权属发生变更的 - 购房后产权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原购房时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以及户籍证明;
4、想转让房屋的-购房落户后,房产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转让、不得抵押、不得租赁);
5、外地人与本地人共同购买住房的 - 外地人一方不得办理购房落户手续。